所得税通知书
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后,税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,并向纳税人发出各种形式的通知,有时是通知形式,有时是审查形式。
纳税人一听说所得税通知单就会担心,其实没什么好担心的。通知总是有原因的。
我们需要了解所得税部门发出的通知。
所得税通知书的种类
所得税通知书的种类如下:

1.通知u/s 143(1):通知报税
当我们提交所得税申报表,同样由所得税部门以电子方式处理,处理后,部门在三种情况下向评估者发送通知:
- 应缴税款
- 退款待定
- 没有退款或要求,但有增加或减少损失的金额
税务部门的通知应当在申报年度终了之日起一年内收到。
2.通知u/s 139(9):有缺陷的所得税申报表
在处理报税表时,如果税务局发现报税表有任何缺陷、错误或遗漏的资料,税务局会发出通知u/s 139(9),以批准该错误。部门从他们已有的信息中交叉验证返回。
有瑕疵的退货应当在15日内提出,15日内未提出答复的,视为退货无效。
3.第142(1)号公告-评税前查询通知
在提交报税表及评税期间,评税人员可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详情及文件。然后,评税人员可以这样做,而评税人有义务提供。
4.根据第143(2)条:审查通知
在收到根据第142(1)条发出的通知所提交的文件后,如AO仍认为有需要进行审查,则AO可发出第143(2)条发出的通知。民政事务主任希望确认有关评估没有出现下列任何错误:
- 少报收入;
- 索赔过大的损失;或
- 少交税
值得注意的是,将对其进行审查的部分不同于发出通知的部分。
审核通知可在有关评税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发出。
没有提交入息报税表的评税人,不可以进行审查评税。在这种情况下,“最佳判断”将由税务机关作出,并可根据该判断评估应缴税款。
当一个人没有提交收入申报表时,
第143(2)条规定评税主任可进行查询及进行定期评税。
如果评估不符合本节的规定:
-它可能导致最佳判断评估u/s 144,或
-根据第271(1)(b)条处罚,即每次失败10,000卢比,或
-根据第276D条提出的检控,可延长至1年,并可罚款或不罚款。
可发出的审查通知书类型:
有限的审查-这些是所得税部门将审查范围限制在特定领域的情况。例如:申请外国税收抵免,出售财产)
完成审查-在全面审查中,对所有相关文件进行全面审查。
手动审查-在某些情况下,根据CBDT设定的标准进行详细审查。
第148节逃税评税通知书
如税务局认为某些收入已逃避评税,或已按当局规定的较低税率评税,或已允许过度损失免税额,税务局会发出逃避评税所得通知书。在这种情况下,税务局有权重新评核有关评税年度的评税。
行政主任有责任在启动程序前依靠实质性证据
评税人员必须以诚信行事。
5.根据第156条发出的通知书-索取通知书
如任何已通过的命令须支付任何利息、税款、罚款、罚款或任何其他款项,则行政主任须向评税人送达催缴通知书,列明应付款项。
6.“扣除剩余应缴税款的退款”项下的通知-第245条
当评税人须缴付一笔款项,而评税人须向评税人申领退款时,该等交易便属“内部调整”。
这是对评估的一种暗示,而不是发布的通知。